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男子刘某在灵璧县一家文具店内购买了一盒大红袍茶叶,花费元,后发现茶叶礼盒为三无产品。遂将文具店告上法庭,要求索赔。日前,灵璧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文具店退还刘某元货款,并且赔偿0元。
据了解,年9月19日,刘某在灵璧县一家文具店内,花元购买了一件大红袍茶叶礼盒,购买后发现该茶叶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以及厂家联系方式等信息。该茶叶礼盒经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无标签,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遂对文具店作出处罚,没收无标签的盒装茶叶四盒;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元,合计6元,上缴财政。
文具店在庭上辩称,其同意退还货款,但不同意赔偿,因为相关部门已经作出行政处罚,且刘某是在明知茶叶是三无产品的情况下购买的,茶叶礼盒是朋友送的,刘某当时不买也是可以的。
法院认为:被告文具店向原告刘某销售无标签盒装茶叶的事实,应予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
编辑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