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先普法
消费者买到的食品
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有权主张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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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上万元买普洱茶
发现其中添加了沉香
起诉十倍索赔
近年来,为了营销需要,不少茶叶厂商在普洱茶中添加“养生药”,殊不知违反了国家有关法规。5月28日,《中国消费者报》了解到,不久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终审判决了一起诉讼,销售添加了沉香的普洱茶的商家被判十倍赔偿消费者。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年9月、12月,郭先生两次从北京香道传奇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道公司)购买了沉香普洱茶60饼,单价元,共花了1.08万元。
茶叶包装标示的食品名称是“海南沉香普洱茶”,原料标的是“云南古树普洱茶·海南天然沉香”。
郭先生发现,他买的这种普洱茶中添加了海南天然沉香,而沉香属于法定中药材,根据相关规定,不允许添加在食品中。
后来,郭先生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为由,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香道公司“退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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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海南沉香普洱茶”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判令十倍赔偿
涉案食品是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该案争议的焦点。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但涉案食品成分中的“海南天然沉香”并非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
法院审理还查明,涉案食品系纸质包装外塑封,包装上标示有“净含量:克”字样,交付时也是已经包装好的食品,所以涉案食品符合预先定量包装的特征,应认定为预包装食品,但涉案食品又没有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号,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预包装食品的包装的规定。
法院由此认定涉案的“海南沉香普洱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香道公司作为销售方,对其销售的食品理应尽到合理查验义务,但香道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履行了查验义务。
最终,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相关规定,判令香道公司退还郭先生货款1.08万元并付十倍赔偿金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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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终审判决
支持十倍赔偿
驳回上诉
香道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针对香道公司关于涉案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只是标签存在瑕疵的上诉意见,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涉案食品成分中的“海南天然沉香”并非我国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且涉案食品包装的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属于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从事食品流通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而香道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范围不含有食品经营,不具备食品经营的资质。香道公司也明确表示进货时没有对涉案食品进行审查,涉案食品的外包装上没有标示商品生产厂家等重要信息。
年5月14日,二审法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一审法院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判决香道公司对消费者承担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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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药”茶喝不得!
茶叶添加西洋参
年10月,陈先生通过电商购得40盒“山里人家人参乌龙茶”,价值元。该茶叶由福建的一家茶叶生产商生产,网店上的产品介绍显示,该茶叶的配料为乌龙茶、西洋参。陈先生将其作为礼品赠送给朋友,朋友饮用后出现身体不适,经了解西洋参不属于食品,不能随意添加。陈先生认为企业在生产茶叶的过程中非法添加了西洋参,违反了法律规定,该茶叶属于不合格食品,所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购货款并赔偿十倍的货款。
吴江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原卫生部有关规定,西洋参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但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不能随意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被告销售的涉案茶叶因为添加了西洋参,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据此,法院判决退还货款元,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0元。
普洱茶添加薰衣草
年3月,辽宁男子徐某通过网店购买了20盒墨印薰衣草古树普洱茶包,并支付货款元。产品外包装显示“据《中国医药》记载:薰衣草可舒缓紧张情绪、镇定心神,提高睡眠质量”。之后,徐某将商家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进行十倍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虽然提供了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蔬菜行业标准证明薰衣草可食用,但薰衣草也是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药品标准》中确认的药材,且未被列入国家相关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规定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不可直接添加于普通食品中。因此涉案产品中添加薰衣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法院最终判商家十倍赔偿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