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无良商家为了钱,是什么事情都能做得出来,下面这名男子面对商家的做法,换做是你,会这样做吗?
来自山东东滨州,一名男子在花元,买了一盒茶叶送给朋友,可没想到,他的朋友后来发现,这盒茶叶已经过期了七年多。随后,商家同意了按照原价全额退款,但男子提出了一个过分的要求,让在场的所有人都惊呆了。
前段时间,男子在当地一家海产百货店,购买了一款名为“大红袍”的精品茶叶,价格是元。等到第二天,他把茶叶拿去送给朋友时,却发现茶叶的生产日期是年1月0日的,按照18个月的保质期来算,这盒茶叶已经过期了七年多。男子很是愤怒,他把事情反映给了当地的媒体。
后来,记者陪同男子来到了这家海产百货店。这时候,一位商家负责人先是看了看男子手上的茶叶和收据,他回答说,确实是自己的一时疏忽,接下来可以按照茶叶的原价全额退款。
但是男子不同意,他提出说要按照法律来赔偿。记者又问了问:法律规定是赔多少?男子回答说:十倍赔偿。这下子,在场的所有人都彻底惊呆了,记者尝试劝说男子降低赔偿要求,但他还是不肯作出让步。目前,男子还在和商家进一步协商中。
一看,这件事很明显就是商家的责任!由于一时疏忽大意,没有仔细检查清楚,商家误将已经过期七年多的茶叶摆上货架,销售给了消费者。
这是一种违背市场交易规则的行为,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理应承担后果并受到相应惩罚。
而对于男子来说,他作为一名正常的消费者,无意中买到了过期的食品,自然有权向商家提出索要赔偿。不过,男子要求十倍的赔偿,有没有相关的依据呢?法律中真的是这样规定吗?
其实,我国的《食品安全法》96条第二款中有明确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而在这件事中,由于男子买到的茶叶已经过期七年多,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范畴,因此,男子提出要假一赔十,从法律上也是说得通的。
最后,有一点不得不说的是,在很多人的认知里,都认为茶叶没有过期与不过期之分,其实并不然,食用过期的茶叶会对身体造成一定伤害。这也提醒各位消费者,在购买茶叶的时候,细心一些,要注意茶叶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避免买到。
有其实,生活中像茶叶过期还在销售的食品,不在少数。
有些商家是没留意的,但有些无良商家是故意的。过期的商品丢了就亏了,为了成本利润,味着良心继售买,让广大消费者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购买,赚着成口袋。
所有建议大家买东西有点耐心,看看日期,有没有过期,毕竟是进肚子的东西,还是要谨慎点,别因过期食品伤害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