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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茶商的贩茶流程探究

茶商就是专门从事茶叶买卖与茶叶运输的商人,在元代,政府实行官卖商销的榷茶制度。官府会划定一定的出售场所,然后通过各种途径将茶叶贩卖到消费者的手里,因为茶商有着众多的财富,也很熟悉各种销售的渠道,同时拥有大量的运输工具,所以茶商就成为了政府销售茶叶媒介的不二之选。

一、茶商的取茶、贩茶程序

元代茶商取茶程序十分严密和复杂,茶商到提举司纳茶课买公据——到指定的山场取茶——赴原来交纳茶课的提举司倒换省部茶引——带省部茶引与茶到指定地区发卖——发卖毕三日内将茶引到(售卖地的)所在官司缴纳——收回茶引的官司实时批抹的过程。这就是一个完整的纳课请据、凭据取茶、以据换引、凭引运销,贩毕退引的取茶贩茶过程。

元代榷茶程序与宋代还有一点不同,元代榷茶公据与茶引并行,而北宋茶商交纳茶课后直接获得茶引。宋代“茶客买到文引,在法令先于合同场勘验,请买笼篰,就往山场园户处买茶装盛,入城赴合同场秤制,封印批发。”

宋政府规定盛茶需装于笼篰发卖,元代则采用茶袋,即官印筒袋,其上加盖专属官印。元代茶商在榷茶提举司取得“公据”才可以进行合法茶叶经营活动,凭公据至指定山场取茶,回茶运司以公据换茶引。茶引是官府发放商人运销茶的凭证。

宋国华先生在提到公据与茶引的关系时指出:“至元十三年(),元代承袭北宋前期茶引法,规定茶商向榷茶司购买茶引,缴纳茶叶价款和‘引钱’,然后取得茶引。但至元十八年()后,直至元朝末期,茶引和公据并行,此时‘茶引’的性质是‘贩运凭证’,直接继承的是北宋初期的制度。

元代茶‘公据’才具有北宋末到南宋时‘专卖税’的性质。”元代榷茶公据与茶引并行可以减少官吏无理盘剥的次数,预防私茶的发生,榷茶程序比宋代贩茶程序更为严密。

后至元二年()规定“茶引一张,造茶九十斤,纳官课十二两五钱。”“每引十张,除正纳官课一百二十五两外,又取要中统钞二十五两,名为搭头事例钱。”茶引一张是十二两五钱,十张茶引为一百二十五两,可见十张茶引一同开给茶户是为惯例。

二、茶商的贩茶过程

茶商在销售过程中需随时携带茶引以证明是合法贩茶。“每茶商货茶,必令赍引,无引者与私茶同。”茶引批验事务由榷茶批验所执行,“批验所验引无弊,即放行。”

茶商贩茶途中要主动出示茶引给官员批验,“运司办课去处及行茶地面阔远,如遇差官巡绰,出给差劄勾当,不得因而夹带不干碍人等,如违治罪”。茶商不得出现茶引改名转用、更改茶引斤两、伪造茶引和夹带私茶等问题。

三、茶商的经营方式

元代茶商的类型主要有从事长途贩运茶叶的行商和固定场所贩卖茶叶或是经营茶坊商铺的坐贾。这一时期南方城市商业贸易更为发达,茶商多活跃在江南、两都及一些交通枢纽地区。

行商是获准长途运销粮食、盐、茶等商品的商人。茶产区多在江淮以南地区,茶商通过密集的陆路或是水路通道到规定的茶区取茶,向北贩运则依托京杭大运河等渠道,交通运输的便利条件减轻了行商负担。将茶叶运至江淮以北地区贩卖,可以获取高额利润,更多商人开始投身到行商的队伍中,选择这种远距离的茶叶贩运。

行商贩茶获利颇丰,部分商人凭借长途贩运成为巨富。茶商贩运茶叶的情况在元代诗文和戏曲中可以反映出来,傅与砺在其诗文中记载:“吴中富儿扬州客,一生涉利多金帛。去年贩茶湓江东(引者注:今江西九江),今年载米黄河北。”

经济实力较强的行商多是与官吏、寺院僧侣、地主等特权阶层有关系的商人,所以在运销过程中较少受到沿路州县的盘剥。但大部分行商是中小商人,只能依靠少量的船只、车辆贩运茶货,获利较少。他们不像表面上光鲜,背井离乡,风餐露宿,贩运茶货途中,时常受到周边州县官吏的剥削与压榨。

货船行至埠头或渡口,为漕运官堵截勒索,商人不交钱不予放行,造成货物无法正常流通,北方物价飞涨的局面。元政府下令禁止漕运官拘留船只:“所拘商船,其悉还给”,并且规定官员不可阻碍茶货车船。

“客旅装载茶货车船,所在官司并不得拖拽。若必合和雇,直抵发卖地面下卸讫,方许和雇。如违,陈告得实,决杖六十。因而取受故纵者,与同罪。如有邀当客旅,拘买取利者,杖六十,茶付本主,买价没官。”政府保障茶商的权益,最终目的是为维持榷茶秩序。

坐贾是直接向消费者贩卖商品的商人。他们在固定店铺销售货物,与行商相比较为稳定。行商运送茶叶至售卖区域,大部分茶叶应是由当地茶叶零售店和茶坊批发购买,这些店铺再加价卖给民间消费者。

《元典章》中记载元政府处理积压私茶的措施,其中有一条:“令户部将客旅、行铺、店局人等应有见在茶货,限一百日卖绝,限外有卖不尽之数,官司依市价收买。”留有茶货的行铺、店局应该就是坐贾的茶叶零售店,这些店铺受户部管辖。

茶坊也是商人经营的一种方式。元杂剧中就有关于茶坊内情节的描写,反映当时茶馆的面貌。关汉卿杂剧《钱大尹智勘绯衣梦》第三折茶博士白:“俺这里茶迎三岛客,汤送五湖宾…在此棋盘街井底巷开着座茶坊,但是那经商客旅、做买做卖的,都来俺这里吃茶。”茶博士是宋元时对茶酒坊侍应伙计的称呼,借茶博士之口描述茶坊内的热闹情景。

马致远《吕洞宾三醉岳阳》第二折茶店老板郭马儿云:“在这岳阳楼下开着一座茶坊。但是南来北往经商客旅。都来我茶坊中吃茶。”这些茶坊的生意很热闹,元代喜好饮茶的人经常去茶坊休闲娱乐,茶坊的店主应是收益极好。

元代的榷茶采取官卖商销的方式,看上去对茶商更为自由,实际上茶商面临的赋役十分沉重,受到官员重重勾扰和征税,所得收益不如预想中的多,影响茶商买引的积极性。为求利益,茶户、茶商之间的私茶交易层出不穷,甚至出现官商勾结的乱象,这与当时的社会背景脱不开关系。

四、茶商的赋税负担

元代商人往往因为茶利投身贩茶队伍中,但现实却面临诸多赋税负担,茶商贩茶要缴纳茶课、批验钞、商务税等税费,这些费用都算在茶商的购茶成本中。

1.购买茶引的茶课

茶商贩茶的主要成本是购买茶引所要缴纳的茶课。“客旅纳客买茶”,缴纳茶课后才能得到售茶的许可证。据上文所述,元朝茶引价格不断上涨,从至元十三年()颁布茶引法到至元二十六年(),短短十三年时间,茶引价格从最初的四钱二分八毫增至十两,增长二十余倍。茶商购茶成本也成倍增加,相应要承担高赔本的风险。

后至元二年(),茶运司同知万家闾请添茶由事时提到:“本司岁办额课二十八万九千二百余锭,除门摊批验钞外,数内茶引一百万张,每引十二两五钱,共为钞二十五万锭。”

可推算出江西茶运司后至元二年()岁办额课二十八万九千二百余锭,所办茶引课钞就达到二十五万锭,占茶运司岁办课额的大部分,而茶户的门摊地租和茶商所缴批验钞约为三万九千余锭。

2.批验钞

茶商贩茶途中还要上缴批验钞等费用。批验钞也是茶商的必要支出。延祐二年()“批验每引,旧例官钱一钱,今通增作中统钞一钱五分。茶由每斤,旧例官钱一钱一分一厘一毫二丝,今通增作一钱六分六厘六毫八丝。”可见每斤茶由的批验钞价格要高于每引茶引的价格。

《元典章》“延祐五年拯救茶课”条记载:“运司差放局、所官攒人等不下五百余人,公然纳贿卖弄,明是将本图利。批验每引官钱一钱外,取人情中统钞一贯至一贯五百者。茶由每斤官钱一钱一分一厘一毫二丝外,人情中统钞五百至一贯者。官钱至微,而取要至重。”茶商在接受批验时备受盘剥,往往需缴纳高额人情钞给官员,方能安全通过批验。

3.商税务的税费

榷茶都转运司通过所属机构发售据引、茶由得到的收入称为“茶课”,这是茶叶的专卖税;商税务向商人发放合法交易的凭证“印信关由”,商人为“印信关由”缴纳的款项称为“茶税”,这是普通的商业流通税。有的茶商或个人不买茶引缴纳茶课或越界贩卖,只在商税务纳茶税,以图蒙混过关。

唐子赞等人为永州路(治今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准备运茶货至潭州(治今长沙市)发卖,但他们若想正常贩茶,需前往本地商税务缴纳税费。商税务的税费是茶商需要交付的流通税。元政府规定:“客旅兴贩茶货,随处发卖,依例投税。”商税务开据的贩卖凭证就是印信关由,茶商持此凭据可以合法贩茶。

五、总结

茶商最终为茶叶定价时会考虑到成本问题,包括购买茶引时缴纳的榷茶税,从山场取茶时与茶户成交的金额,销售途中的批验钞和地方流通税等支出,以及路上的日常消耗,这些都算在茶商的成本范围内,所以茶商销售茶叶的价格必然要高于成本支出,否则茶商无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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