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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界政策茶叶出口之问报关单位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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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在部分细节与原规定有着较大差别,实施近六个月以来,很多企业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备案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疑问,为此,我们特意整理并编辑这期内容,提醒并帮助企业应注意哪些问题。本篇提出的7个问题是企业集中咨询与反映的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question

01

你好,我是新成立的一家外资企业,我想办理成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先期咨询海关时,说我们企业要先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据我了解,有的企业好像不需要办理的,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除以下情况外,所有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备案的,必须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1、自贸区内企业,以及商务部门规章明确参照自贸区执行的区域内企业;2、《外商投资法》实施前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回执》的。

question

02

你好,我是一家新成立的企业,我已经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我现在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备案,我是直接去海关就可以吗?

不需要来海关现场了。海关正大力推动企业资质备案全流程网办,电话指导企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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