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支持和帮助茶叶生产加工经营主体渡过难关,我县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茶叶生产加工经营做出安排部署。
一、科学优化茶叶采摘
1.鼓励通过轻修剪、留养等技术手段,改单芽采摘为一芽一叶、一芽二叶采摘,延迟茶叶采摘时间,以便后期采制高档香茶和红茶。建议茶农于2月20日之后再开采。
2.疫情防控形势尚未稳定前,原则上只能雇用茶园基地所在行政村的采茶工。部分种植大户确需跨村雇工的,凭乡镇(街道)出具的采摘通行证,可在本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内跨村雇工采摘。
3.各村要充分调动本村身体健康、因疫情闲赋在家的劳动力临时从事采茶。
4.鼓励有条件的茶园采用机器采茶,尽量减少手工采茶和人员流动。
5.各茶园要切实做好采茶工的防护措施。采茶工在采茶时需佩戴口罩,并保持2米以上距离分散采摘;在用餐时要做到分散用餐,不聚集、不扎堆。
二、严格规范茶叶收购加工
1.疫情防控形势尚未稳定前,本县茶叶加工经营主体一律不得到县外收购,县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我县范围收购。
2.2月20日前,针对少数确需采摘的茶叶,采取茶叶加工经营主体与农户点对点对接、订单方式收购,各村不设固定收购点;茶叶加工经营主体原则上只能在本行政村范围内收购,不得出村,特殊情况下,凭乡镇(街道)出具的收购通行证,可到本乡镇(街道)范围内没有茶叶加工经营主体的行政村进行跨村收购。之后视情再研究决定。
3.各茶叶加工点要做好加工场地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生产安全。茶青收购加工过程中,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并做到不聚集。
4.在疫情防控期间,各茶叶加工经营主体不得恶意压低收购价格。
三、有效强化茶叶销售经营管理
1.2月20日前,茶叶加工经营主体不得自行送往县外销售,县外人员不得进入我县范围购买。之后视情再研究决定。
2.鼓励茶叶加工经营主体通过